为加快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印发集成电路制造、锂离子电池及相关电池材料制造、电解铝、水泥制造四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的通知》。其中,新修订的“水泥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替代《关于印发水泥制造等七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的通知》(环办环评〔2016〕114号)中的“水泥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
近期,生态环境部连续出台多项水泥行业相关政策,都和水泥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息息相关。由此可见,水泥企业未来工作的重点依然是节能降耗、低碳环保,国家对企业的要求和监管也会越来越具体和持久。
针对此次修订的环评影响审批原则,水泥企业应密切关注以下内容:
一、项目应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法定规划以及相关产业结构调整、区域及行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落后产能淘汰、产能置换、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等政策要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严禁新增水泥熟料产能。
二、新建水泥熟料制造项目宜配套设计开采年限不低于30年的石灰岩资源,利用非碳酸盐原料替代石灰岩资源项目应说明替代资源的可行性、可靠性。
三、项目选址应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不得位于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建设的区域,应避开生态保护红线。新建、扩建水泥熟料制造项目不得位于城镇和集中居民区全年最大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四、新建、改建、扩建水泥熟料制造项目应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小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单位产品的物耗、能耗、水耗、资源综合利用和污染物产生量等指标应达到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水泥熟料制造项目应配置余热回收利用装置。
五、新建水泥熟料制造项目的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应达到能效标杆水平, 鼓励改建、扩建水泥熟料制造项目的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达到能效标杆水平。鼓励新建、改建、扩建水泥熟料制造项目和水泥粉磨站项目达到行业超低排放水平。
六、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窑尾)、冷却机(窑头)应同步建设先进高效的除尘设施,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项目的窑尾烟气除尘应采用高效布袋(或电袋复合)除尘设施;水泥窑配备低氮燃烧器,采用分级燃烧及其他分解炉含氧量精细化管控等低氮燃烧技术,窑尾废气采用选择性非催化还原(SNCR)、选择性催化还原(SCR)等组合脱硝技术,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氨逃逸。
七、石灰石等原料优先采用铁路、水路、管状带式输送机、皮带通廊等清洁方式运输进厂;厂内运输使用新能源车辆(2025年底前可采用国六排放标准的车辆),厂内物料转运优先采用皮带通廊、斜槽、斗提或封闭式螺旋输送机;厂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原则上采用新能源,无对应产品的满足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2025年底前可采用国三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
八、将温室气体排放纳入水泥熟料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核算项目温室气体排放量,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推动减碳技术创新示范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