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水泥制品协会 会长工作职责

作者:admin 时间:2024-09-12 17:13:37    点击:

云南省水泥制品协会

会长工作职责

 

1、全面主持协会工作。

2、代表协会与政府部门沟通协调,做好企业和政府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工作。

3、负责召集主持会员大会、理事会会议并检查会议及决议的落实情况。

4、代表理事会定期向政府相关部门汇报工作,并代表理事会向各会员单位做工作报告;

5、根据理事会的决议,签署任命秘书长和接纳新会员,解除会员资格及考核处罚的文件;

6、根据理事会决议,签署批准协会财务预算和决算;

7、签署理事会授权执行的合同和其它法定文件;

8、代表企业、反应企业诉求,提出本行业 发展规划及建议;

9、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社团组织各项方针政策,法规文件,落实和执行协会《章程》及行业行规。

 

 

二0二三年十二月

 

 

 

云南省水泥制品协会

副会长工作职责

 

1、按照会长的分工,协助做好各自分管的工作;

2、参与组织召开理事会会议,讨论安排年度工作计划,讨论理事及会员反应的重大问题;

3、参与召开理事会,并按理事会安排要求向会员大会报告协会工作和财务情况;

4、推动落实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督促、检查、考核协会各项工作;

5、深入会员单位调查研究,倾听和了解会员反映并及时协调解决;

6、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社团组织各项方针政策,法规文件,落实和执行协会 《章程》。

 

 

 

   二0二三年十二月

 

 

 

云南省水泥制品协会

监事长工作职责

 

1、全面主持、监事会日常管理工作;

2、按监事会工作条例每年召开1-2次监事会议;

3、出席会员大会,出席理事会,参与协会日常议事管理工作;监督会议的议题程序和表决的合法性;监督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当其行为损害会员单位以及公共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4、审查本会财务报告;

5、向会员大会、政府相关报告监事会的工作;

6、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7、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社团组织各项方针政策,法规文件,落实和执行协会《章程》。

 

      二0二三年十二月

 

 

 

 

 

 

 

云南省水泥制品协会

秘书处工作职责

 

1、秘书处是协会的综合办事机构,协助会长和秘书长执行理事会、监事会办公会会议决议,负责收集、整理相关信息和资料,为协会领导科学决策提供文字材料,发挥参谋和助手作用。

2.协调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工作,受理各会员单位的请示、报告,及时呈送协会领导批示或转有关部门办理,并催办办理情况。

3.协助秘书长完成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各类会务工作,拟定会议议题和日程安排。4.负责与其他协会的联系、沟通及接待工作,并及时向秘书长汇报。

5.负责各种来函(文件)收发、传阅、督办及会议纪要的整理归档工作,起草或审核协会重要文件。

6.加强秘书处日常工作管理和自身建设,为协会和会员单位做好服务工作。

7.承办协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落实和催交会费以及政策宣贯。

 

二0二三年十二月

 

云南省水泥制品协会

秘书长工作职责

 

1.秘书长是理事会领导下的协会执行机构的负责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执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的决定、决议;

2、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

3、负责协会重大活动的组织及对外联系,定期召开会长办公会、及日常办公会等常规工作会议;

4、拟定协会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5、负责协会日常公文、印章、用车的管理和审批工作;

6、对协会日常财务收支进行报批;

7、处理会长交办的其它事务。

8、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认真做好登记造册,定期复核,严禁流失。

9、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社团组织各项方针政策,法规文件,落实和执行协会《章程》及行业行规。

 

二0二三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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